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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姓名: 留言时间:2008-4-17 8:54:26
 此留言为悄悄话,只能管理员查看!
 管理员回复 你好,如果情况属实,当然属于以权谋私,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2008-4-20 2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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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姓名:陈先生 留言时间:2008-3-18 7:40:39
 李律师,您好!看到你在这里为我们市民免费做法律咨询,真是非常高兴,非常感谢!我有一个事情想请教,那就是,去年春天,我通过别人介绍,买了一个二手房,与房主签订了购房合同,还付了一万元定金给他,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我发现那个房主把房子又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了另外一个人,并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我找卖房的人理论,可他说他可以双倍返还定金给我,就是说宁愿返还给我两万元,但房子已经卖给别人了,没办法,后来我打听到他的房子价钱卖得比较高,即使双倍返还定金给我,他在别人那里还有赚,李律师,我想请问一下: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管理员回复 陈先生你好!你所说的情况,在目前通常被称为"一房二卖",这种情形的出现,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权益,为防止受到这方面的损害,购房者有以下几种方法可以运用:1 购房合同签订后,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也就是说,当购房人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如果在正式办理过户手续前申请了预告登记,未经其许可,他人将该商品房再出售或抵押等都属于无效行为。如果是二手房买卖,最好在合同中写明可以预告登记的条款. 2 在房产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方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将房屋“一房二卖”后,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 3 在购房合同中适当提高卖房者违反合同时所应该支付的违约金,加大对违约者的惩罚力度.   [2008-3-18 17:4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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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姓名: 留言时间:2008-3-14 11:01:07
 李律师:你好。 我想问下。 就是现在在任何公司里面适用其的工资是由公司里面定吗 ,。。?
 管理员回复 你好!试用期的工资是由用人单位规定的,但单位对试用期的工资不能随意规定,应当依法制定.《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你所在的公司给你发放的试用期工资低于上述标准,你可以要求公司补足,如果公司不予补足,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008-3-16 2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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